十职院办[2009] 17号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印发《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十职改办《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十职改办[2009]17号)精神,现将我院《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中初级 资格评审 通知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根据十职改办《关于报送2009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十职改办[2009]17号)精神,现将我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且申报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
二、申报、评审、推荐江南注册-江南(中国)
时 间 安 排 | 工 作 内 容 |
11月10日前 | 学院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限组织岗位核定和报批 |
11月4日 | 人事处布置2009年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
11月10日前 | 符合申报职称人员报名、领表,各系部馆组建职称评审学科组,并将学科组名单报人事处 |
11月11日—15日 | 个人准备晋升材料 |
11月16日—18日 | 各学科组评审推荐 |
11月19日—20日 | 人事处集中受理职评个人晋升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
11月21日—25日 | 申报职评人员材料公示 |
11月26日—27日 | 学院评审 |
11月28日—30日 | 评审结果公示 |
12月1日 | 职评材料上报市职改办 |
三、报送材料的程序及要求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属系(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所在单位盖章。
2.人事处发放有关晋升表格。
3.个人按照报送材料说明填写晋升表格并由所在单位盖章,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4.今年申报材料仍按照市职改办要求上网下载《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个人申报版(网址:十堰人事人才网
http://www.hbsyrs.gov.cn),并将申报人员情况输入到软件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打印并将个人信息导出到U盘,上报人事处。
5.所报送的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材料,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材料,业绩成果等严格把关,复印件需审验盖章。原评审使用过的材料或成果不得重复上报。
6.所申报的材料,须按要求装订,具体要求是:
(1)用A4纸幅面竖式装订1套;
(2)材料顺序为:按档案袋上面的顺序,各取一份装订成册。
四、报送材料的内容及份数
(一)个人提供资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级一式一份(一律用碳素或蓝黑墨水填写,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自制评审表),江南注册-江南(中国)必须粘贴申报人员照片,复印无效;
2.2007、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审核后退回);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由评审系统软件自动生成,一式15份,该表必须用A3规格纸复印;
4.本人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反映本人工作业绩、水平能力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公章);
7.业务工作总结1份,重点写明本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
8.转评晋升、免试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填写《转评审批表》和《免试人员审批表》(必须经过市职改办审批盖章后方可申报)1份;
9.每位申报人员对本人所提供的评审材料如实写出《个人诚信承诺书》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