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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楼认购意向款缴款程序的说明

来源:本站原创阅读:发布:2013-01-07

院属各单位:

根据十职院办【2012】15号“关于新校区商品住宅楼认购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务处将于201311015集中办理住宅楼认购意向款缴款业务,现就相关缴款程序做出说明如下:

一、本人持经人事处进行资格认定后的新校区住宅楼选房申请表至财务处办理缴款手续;

二、缴款方式

1、自助转账:教职工可自行前往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转账手续,持加盖银行业务印章的回单至财务处开具缴款收据。账号如下:

单位全称: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号:8201 0000 0005 27012

行:市城区联社北京路分社

2、POS机刷卡缴款:教职工持银联卡至财务处办理刷卡缴款手续即可;

3、现金缴款:出于资金安全性考虑,不建议采纳此种缴款方式;

4、职工借款转存:教职工可将持有的职工借款转存为住宅楼认购意向款,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基建出纳核算——主管会计确认——财务处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职工借款票据未到期时)——基建出纳办理转存。

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8126066进行咨询。

特此说明,请知悉!

院财务处

○一三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