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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宣传力度的通知

来源:党委宣传部阅读:发布:2020-08-29

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经开区创文指挥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为营造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自9月1日起到10月底,公安、城管等部门将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为确保治理效果,市创文办印发了《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要求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现将加大《通知》宣传力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经开区

1.在区级广播电视台(没有电视台的区不作此要求)、融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播发推送《通知》内容。

2.将《通知》作为区、街办(乡镇)、区直单位及企业、社区(村)各级微信群、QQ群的重要宣传内容。

3.将《通知》列为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督促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庭带头学习,带头遵守。

4.将《通知》纳入各区中小学“开学第一课”学习内容。通过“小手拉大手”,让《通知》精神进千家万户。

二、市直及驻市单位

1.在本单位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推送《通知》。

2.将《通知》列为主题党日学习内容,督促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家庭带头学习,带头遵守。

3.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各媒体手机APP、电子海报、H5等对《通知》精神进行全媒体宣传。

4.《指尖创文APP》开辟专栏宣传《通知》精神。

附件:《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


附件

关于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居民朋友们:

为营造健康文明的城市生活环境,自9月1日起到10月底,公安、城管等部门将抽调执法人员集中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文明行为集中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集中治理不文明养狗行为。凡发现遛狗不牵绳的,一律视同流浪狗捕捉,实行集中收容;对不文明遛狗人员进行曝光,并通报到所在工作单位。不得将宠物狗带入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狗的粪便要及时清理。

2.集中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随手丢垃圾。凡发现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或随手丢垃圾,将按照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公开曝光,并通报到所在工作单位。

3.集中治理乱停乱放。凡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没有停放在停车泊位线内,一律拖走暂扣,并通报到所在工作单位。

4.集中治理违规出店、占道经营。凡是在未经城管部门许可的地方出店或占道经营,一律采取暂扣等处罚措施。

5.集中治理乱张贴、乱涂写。凡发现有乱张贴、乱涂写现象的,一律追查到人,依法处置。

6.集中治理小区小巷脏乱差。对于小区小巷的卫生保洁、垃圾清运、消防通道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

希望广大市民争做文明有礼十堰人,不做违规曝光红脸人。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上述不文明现象进行监督。有上述问题需要投诉的,可以通过《指尖创文APP》、创文直通车、张湾区创文办(电话:0719-8638248)、茅箭区创文办(电话:0719-8788167)、郧阳区创文办(电话:0719-7221890)、经开区创文办(电话:0719-8319213)、所在社区等渠道反映问题。

十堰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