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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阅读:发布:2024-05-16

校属各单位:

按照《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十社科[2024]2号)规定,现将我市第九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可申报参评。

2、申报作品分为著作类、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在十堰市内工作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公开出版的著作、公开发表的论文、撰写完成的调研报告可申报参评。申报的著作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申报的调研报告须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决策时采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湖北省社科联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十堰市社科联的立项课题并在结项时获得三等以上表彰奖励(经费资助)的研究报告,在《十堰社会科学》上发表过的科研成果,符合前述时间要求的,可申报参评。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与他人合作的科研成果,著作必须是第一主编或第一著作人;论文和调研报告必须是第一作者。

2、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一项著作类成果参评。

3、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可选其中单篇作为论文类申报。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作为单独作品申报。不接受“系列论文”(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形式的成果申报。

4、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5、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2)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3)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4)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以上奖项的成果;(5)教材和教辅。

三、申报要求

1、每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最终仅限1项获奖)。申报人按要求通过附件下载并认真填写《第九届十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电子版命名方式:申报表+申报人姓名+成果名称)、《申报成果汇总表》、《申报承诺书》,将电子档发送至报送邮箱,一项申报成果对应一份申报表、一份申报成果汇总表、一份承诺书。论文类和调研报告类成果需要发送电子版全文(WORD文档,注明作者、单位,以便结集印刷)。

纸质材料包括:著作类参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表》一份,《承诺书》一份,成果原件5份;论文类、调研报告类参评成果,每项成果《申报表》、《承诺书》各一份,成果原件1份和复印件5份,复印件应包含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正文页等刊载要素。

如有证明参评成果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的材料(包括转载、获奖、引用、批示等),须提供复印件5份。省、市社科联立项课题的调研报告须提供立项证明。

2、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四、其它说明

1、十堰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由市政府表彰,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参评工作,积极动员、认真审查、严格把关,推荐出高质量研究成果参与评审。

2、申报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齐全的成果不能参与评审。

联系人:陶亿 联系电话:18186782945 电子文档报送邮箱:82352876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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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