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仍然突出。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06年11月20日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于11月20日在北京召开,教育部副部长赵沁平主持会议,教育部周济部长作工作报告,人事部副部长陈存根、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和中组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总结2006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全面部署2007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会议指出,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总人数达413万,比2005年增加75万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各地各高校迎难而上、扎实工作,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就业率水平基本稳定和就业人数的较大增长;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各类招聘服务丰富多彩,就业市场有序发展;以就业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的高等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毕业生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
会议提出,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达到495万,比2006年增加82万,在全社会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压力仍然突出。
会议强调,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全社会就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强烈需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保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毕业生就业当作学校发展的头等大事,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会议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力以赴做好2007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是继续把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重中之重;二是加大宏观调控力度,积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职能;三是加快建设和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体系;四是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尽快完善高校内部就业工作体系;五是完善评估督查机制,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六是推动社会就业观念的转变,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就业的舆论氛围。
会议决定,将2007年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全面服务年,要求各地各高校以学生为本,扎扎实实做好六项服务工作:一是组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依托网络积极开展网上求职招聘活动;二是围绕落实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做好服务工作;三是认真细致地做好就业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四是加强对薄弱学校特别是民办高校、高职院校、新办院校毕业生的服务和对经济贫困、身体残疾、长线专业等有求职困难的毕业生的服务;五是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六是做好毕业生离校前的各项工作,确保校园稳定。
会议最后指出,2007年是贯彻落实中央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更是做好“十一五”时期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高校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本次会议精神,抓紧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伟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