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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大学生“返家乡” 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9      点击: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学联秘书处,各高校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省直机关团工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主线,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县级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引领广大青年学子返回家乡参与社会实践,切身感知社会、热爱家乡、服务群众,用实际行动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2023年湖北省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

二、活动原则

按照“团中央统一规划、省级团委统筹指导、地市级和县级团委自主实施、高校团委宣传动员”及“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格局。

三、总体安排

坚持“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宗旨,面向全国普通高校,选拔湖北籍全日制在读大学生返回家乡所在地,结合“实习实训”工作和“大学生社区实践计划”,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帮助广大青年学子接受岗位锻炼,提高社会化能力。

四、报名条件

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政治品质好,综合素质高。

五、岗位类别设置

1.政务实践岗。组织学生深入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一线岗位,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党史学习教育、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结合“强县工程”、乡村振兴战略,参与开展乡村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实践活动,讲好乡村振兴故事,助力美丽乡村、文明乡村、善治乡村建设。结合当地实际,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到地方担任基层团组织兼职干部,参与相关工作。

2.社区服务岗。组织动员学生通过加入志愿者组织、青年突击队等方式,在农村、社区以及青年之家、四点半课堂等基层一线场所,多渠道力所能及地开展扶贫济困、扶弱助残、敬老爱老、生态环保、课业辅导、服务群众等工作,服务基层治理,助力共同缔造。组织参与社区青春行动,在每个社区青春行动的实施社区安排不少于10名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

3.地方企业岗。以省、市、县三级重点企业为主体,选拔大学生到地方企业岗位开展实习实训,鼓励涉农专业学生到农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参加实践。

六、工作程序

2023年度“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整体工作按照“发布岗位需求、组织报名、人员定岗、组织实习、考核鉴定”的步骤进行组织实施。其中,相关岗位已通过“青椰网”进行发布,团省委将依据各用人单位反馈的定岗名单中学生籍贯和实习岗位所在地确定“返家乡”实习岗位。

七、相关要求

地市级、县级团委应落实开展“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责任,在做好对应岗位征集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业务培训,丰富活动形式,突出工作内涵,引导学生主动向当地团组织报到对接,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参与学生的跟踪管理、安全保障、实践鉴定等工作。

各高校团委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将“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融入到学校育人体系全流程中,重点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工作,广泛动员在校大学生以乡情为纽带、以自身社会化能力提升为导向积极报名,做好实践成果、实践学分认定工作,扩大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参加“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要按照当地团组织和用人单位要求,及时了解岗位、认知岗位、适应岗位,加强学习,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实践报告,形成经验成果,团省委将以适当方式开展推优和宣传工作。


人:黄 张茂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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