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第七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
一、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一) 实现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变
1.计划经济体制的形成与改革
经济体制是一定社会形态基本经济制度的具体实现形式。
经济体制改革是对一定社会形态中现存的不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进行扬弃,并且选择适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新的经济体制的过程。
长期以来,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学者,都把计划经济看作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形式。在这种认识的支配下,我国学习苏联经济模式,于20世纪50年代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体制与我国社会主义工业化初期的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基本适应。在当时国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经济结构简单,执政党威望崇高、人民群众政治热情空前高涨的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初期任务的完成,经济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经济联系的日益复杂,这种经济体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逐渐成为严重束缚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僵化模式。
50年代初,毛泽东首先提出质疑,认为商品经济仍然是社会主义普遍存在的关系,可以使用诸如商品生产、价值规律等有积极意义的资本主义经济范畴为社会主义服务。
1956年毛泽东《论十大关系》中提出:“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到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权也没有。”
1958年11月,在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指出:“商品经济不能与资本主义混为一谈”。“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相联系,就出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相联系,就出社会主义。”
由于对苏联模式的认识还不全面,不深刻,我们没有突破计划经济的窠臼,选择了通过下放权力来解决地方和企业活力不足的问题。从1956年到1978年我国多次改革,一直没有找到正确的道路和方向,以至于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一收就死”的恶性循环。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确立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领导中国共产党总结了历史经验,指出中国要发展,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同时,必须对原有的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变革,“经济体制改革是必由之路”。
1978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实践基础。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探索,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实现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上的重大创新,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方向。
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论述和我国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模式的确立,概括起来,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8年至1983年,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改革思想。
早在1979年,邓小平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 这种认识打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只能实行计划经济的僵化观念,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了。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二大上确立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开辟了一条道路。
第二阶段:1984年至1987年,提出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
在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我们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了长期以来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重新解释了计划经济的内涵。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邓小平对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论述,指出:“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
第三阶段:1987年至1992年,提出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
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三大进一步发展了有计划商品经济的理论,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计划与市场的作用都是覆盖全社会的,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应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包括资本、劳动等要素市场。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要建立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模式。
这一时期,邓小平对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的关系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论述。1991年初,邓小平进一步指出:“不要以为,一说计划经济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邓小平的这些论断,明确界定了市场经济的属性,从而解除了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思想束缚,为我国最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础。
第四阶段,1992年以后,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确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
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论断从根本上否定了把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为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指明了政治方向。
1992年6月,江泽民同志根据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明确提出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提法。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画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蓝图和基本框架。
党的十五大进一步确认:“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党的十六大重申:“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1.市场经济的共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就其作为资源配备方式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市场经济的一般特征。
第一,经济关系市场化。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之中,市场机制是推动生产要素流动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运行机制。
第二,企业行为自主化。所有企业都具有进行商品生产经营的全部权利,从而自觉地面向市场,自主地开展市场经营活动。
第三,宏观调控间接化。政府部门通过各种经济杠杆宏观调控,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第四,经营管理法制化。整个经济运行有一个比较健全和科学的法制基础。
第五,保障制度社会化。对市场竞争的失败者和需要照顾的老弱病残者给与社会保障。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除了具有市场经济的一般性以外,还具有自己的特征,这些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各类不同的企业都进入市场,国有经济在市场平等竞争中发挥主导作用。
第二,在分配制度上,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运用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第三,在宏观调控上,能够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也就是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要努力把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优势同市场经济的优势结合起来,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同时通过宏观调控克服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自发性等弱点和消极方面,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殊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既可以发挥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可以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江泽民同志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我们搞得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市场经济的性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大创新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一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长期历史经验的总结,是改革开放实践发展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多年来理论探索的宝贵成果。它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为社会主义经济理论达到当代水平开辟了道路。
1.邓小平提出的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的论断具有重要的创新意义。
第一,阐明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
在过去,无论是西方学者还是马克思主义者,一般都把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看作是分属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不同社会制度的基本特征。邓小平的贡献在于他不再把计划和市场看作制度性范畴,而是看作体制性范畴,它们不是某种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只是资源配置的方式和手段。
第二,阐明了计划和市场两种手段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普遍采用的调节经济的手段。
邓小平反复强调: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这是对现代经济运行方式的概括。因为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人们逐步认识到市场是配置资源的有效手段,但它也有缺陷,需要由政府运用各种手段对宏观经济活动进行调节和控制。现代市场经济不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是有“计划”即国家干预的市场经济。
第三,阐明了作为配置资源的方式和手段的市场经济的共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并为之指明了方向。
2.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确立以后,经过十年的努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伟大事业,既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也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不等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已经完成。为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加快发展社会生产力,进一步消除体制性的障碍,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决策:
第一,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同时,积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调动一切有利于现代化建设的积极因素,构筑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
第二,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展产权、土地、劳动力和技术等市场,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创造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
第三,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完善国家计划和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观调控体系,发挥各种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要进一步深化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
第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搞市场经济,世界上没有先例,这是一个伟大的试验和艰辛的创造,许多规律性的东西我们还不熟悉。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和合理做法。但从根本上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走出一条自己的路。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
(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十六大报告指出,“根据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1.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全体劳动者或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
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在没收和改造私有经济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并占主体地位,标志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
邓小平多次强调,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共同富裕是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公有制的性质和它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决定的。
第一,社会主义公有制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代表了社会发展的方向。
第二,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它能依靠经济力量和经济手段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沿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方向发展。
第三,它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拥有现代化的物质技术力量,控制生产和流通,是国家建设的主要支柱,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物质基础。
第四,它是实现劳动人民主人翁地位和全体社会成员共同富裕的物质保证。
总之,坚持公有制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中的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不可动摇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我们进行所有制结构调整的基本前提和根本出发点,是我国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标志。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发展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才能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和发展。否定、取消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实际上就是否定和取消社会主义。
2.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在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状况决定的。具体表现为:
第一,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由我国生产力状况决定的。
建国后,我国社会经济有很大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总体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发展不平衡,层次较多。这种社会化程度差别很大的、多层次的生产力现状,客观上要求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
第二,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缓解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各种矛盾的需要。
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着资金短缺和就业压力大两大难题,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是解决难题的有效途径。一方面我国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靠政府力量无法满足需要,另一方面又有大量的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找不到投资渠道;一方面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公有制经济的安置和吸纳又十分有限。因此,从我国实际出发,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同时,需要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引进外资,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门路,调动一切人力、物力和财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评价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能抽象地以公有化的程度为标准,而是要看它是否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利于社会的全面进步。各种不同的所有制形式,无论是否公有及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在他们所能容纳的生产力范围内,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二)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
1.公有制经济的涵义
长期以来,人们对公有制的理解局限于只有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这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预测和对传统社会主义模式的教条主义理解,是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际的。
党的十五大强调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科学地阐明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国有经济及其主导作用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指由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它是同较高的社会化生产力相适应的一种公有制形式。公有化程度较高,基本上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的平等,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全民所有制的生产资料不再是剥削手段,而是为全体人民谋福利的工具。我国现阶段的全民所有制经济的生产资料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所有,采取国家所有制形式,所以成为国有经济。
党的十五大还对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更加明晰的界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这是就全国而言的,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不能简单地从数量和比重上衡量,而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质”的优势上,即体现在产业属性、技术构成、科技含量、经济规模、资产的增殖能力和市场的竞争力等方面。
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要形式,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一直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国有经济必须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国有经济能否起主导作用,既关系到能否保证国民经济稳定发展和国家经济安全,也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成败。
集体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地位和作用集体经济,即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由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它是劳动群众根据自愿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它在集体组织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生产资料所有关系上的平等,劳动者之间建立了平等互助的合作关系。
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体现共同致富的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发展生产、满足和提高人民生活需要、繁荣市场、稳定物价、缓解就业压力、扩大商品出口、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等。
因此,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由不同所有制经济,以控股、参股等不同方式投资形成法人财产,由企业法人进行经营的企业。混合所有制经济目前主要有股份制企业、跨所有制组成的企业及企业集团、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企业等。这些企业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最终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国家和集体行使所有者的权益。所以,它们属于公有制经济。随着改革的深入,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今后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公有成分在整个公有制经济中的比重越来越多,越来越重。
2.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
所有制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生产资料所有制是指生产过程中人与人在生产资料占有方面的关系体系,它包括人们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等诸多方面的经济关系。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这些经济关系借以实现的具体形式,主要指资产或资本的组织形式和经营形式。公有制是就所有制性质而言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则是指公有财产的具体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二者是内容和形式的辨证关系。在社会主义生产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要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它产生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它以入股的方式把分属不同所有者的资本集中起来经营运做,实行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主要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的性质关键是要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企业可以独立的运用和经营由所有者投资形成的资本,有利于实行政企分开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促使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进行活动,增强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的运作效率;有利于解决企业发展资本不足的问题;还有利于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大企业集团。
·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的新事物,是群众创造的一种新型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完全等同于合作制,而是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使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有机结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对股份合作制要支持和引导,并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十六大指出,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
(三)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1.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主要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港奥台投资经济和外资经济。
个体经济,是指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并以个人(包括家庭成员)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由个体劳动者支配的一种私有制经济。个体经济具有规模小、经营灵活等特点。一般来说,它同分散的生产力相适应,但也可以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普遍不高,因而在相当广泛的范围内,在相当长时期内,个体经济仍会存在,以弥补现代化大企业生产的不足。
私营经济,是指以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和雇佣劳动为基础,以获取利润为生产经营目的的私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私营经济具有双重的性质:一方面,私营经济具有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一般性质,即私人占有和支配生产资料,依靠雇佣劳动进行生产经营。另一方面,它是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产生和发展的,它的生产经营活动与公有制经济有着密切的联系,并要在社会主义国家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它们的雇工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他们的基本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是受国家有关法律保护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外商投资经济和港澳台投资经济是指外国投资者和港澳台投资者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在我国大陆开办的独资企业、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中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部分。
外资经济和港澳台经济,其资本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但是,这些企业是在社会主义国家管理和调节下进行生产和经营,我国政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因此,他们不是一般的资本主义,而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范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还包含着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有些还是由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这部分就带有明显的公有制性质。
改革开放以前,我们对非公有制经济一直持限制和排斥的态度。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明确提出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实践中,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恢复并不断发展。但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却有一个过程。党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变化,反映了党对中国国情和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认识的不断深化,也反映了党在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不断地进行着科学总结。
2.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最根本的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低水平、多层次、不平衡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同时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缓解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的需要。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微观主体方面有重要的作用。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可以与公有制经济形成一种竞争态势,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外资经济的进入,可以为探索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提供借鉴,也可以为发展公有制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提供空间和机会。
第三,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建设中有很多困难和矛盾,其中资金短缺和就业压力是比较大的难题。从我国实际出发,发展非公所有制经济,有利于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及引进外资,弥补建设资金不足,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就业。
改革开放以来,各种非公有制经济在不断发展中,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地说:其一,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一个增长点,目前,非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增加值已经占GDP的1/3。其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物质产品和劳务,在满足人民需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三,增加了社会资本和国家的财政收入。到2001年底,非公有制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资占社会总投资的比重已达38.5%,2000年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共纳税1 177亿元占全国工商税收的9.28%。其四,吸纳了大量人员就业,为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到2001年底,城镇非公有制单位从业人员达4 329万人,占城镇从业人员的29.3%。其五,促进了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此外,促进了一批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的发展,特别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占了很大比重,为提高我国国民经济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大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
(一)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劳分配是指社会在对国民收入作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来分配消费品。它是与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相适应的分配方式,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按劳分配的内容是:凡是有劳动能力的人都应尽自己的能力为社会劳动,社会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等量劳动领取等量报酬,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动者不得食。
社会主义社会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是由其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条件。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面前的平等,这就排除了依靠占有生产资料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的经济基础,为实行按劳分配原则提供了前提。
其次,在社会主义社会,旧的分工还没有消失,劳动还存在着重大差别,劳动还是谋生的手段,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直接原因。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承认劳动的差别,以劳动作为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尺度,只有把劳动贡献同劳动报酬紧密地联系起来,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的发展。
最后,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是实行按劳分配的物质条件。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还不够高,社会产品还没有达到极大丰富,消费品还不能充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要,还不可能实行按需分配。
邓小平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时期,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按劳分配学说,他坚决反对长期以来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不讲物质利益原则的平均主义倾向,强调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他认为,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必须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这样才能调动积极性,才能发展社会主义生产。他还指出,在分配方面,主要是应该探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实现形式。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分配原则
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把多种分配方式界定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并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这是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分配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
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强调:“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凭借对资金、劳动力、土地、经营管理、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投入的多少进行收益分配的一种形式。其实质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对于生产要素所有者来说,任何生产要素的投入都会产生相应的收益索取权,否则,宁可让要素闲置,也不会让他人无偿使用。所以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是现代经济条件下必须遵循的收入分配原则。
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理性,并不等于说生产要素要创造价值。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承认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合法性,是为了提高生产要素使用的效益。因为只有允许生产要素所有者可以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投入,从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分配到一定的收入,才能鼓励生产要素有效、合理地使用,从而缓解生产要素的紧张程度,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有利于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有利于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过程中,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和完善,混合所有制经济和生产要素市场的发展,按生产要素分配将越来越重要。
因此,在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前提下,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分配理论的重大突破。
(三)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我国原有分配制度的最大弊端是平均主义,“大锅饭”,“铁饭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一个能够影响和推动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大政策,他强调指出:“在经济政策上,我认为要允许一部地区、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工人农民,由于辛勤努力成绩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来。”后来又多次指出:“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
1.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目标和社会主义本质的最重要表现。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但是,共同富裕决不等于也不可能是完全平均和同步富裕。平均主义思想只能导致共同落后,共同贫穷。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合法经营的企业和诚实劳动的个人先富起来,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要防止贫富悬殊。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依靠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而先富起来,提倡先富帮后富的政策,是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经济条件要求的。
2.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一定时期允许富裕程度差别扩大的经济根据。
第一,是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必然结果。按劳分配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但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由于劳动者的体力、智力和勤奋程度不同,每个人得到的劳动报酬就不同;即使所得的劳动报酬相等,也会由于家庭负担不同,而出现富裕程度的差别。
第二,是实行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分配方式的必然结果。在这种所有制和分配关系下,不同社会成员之间除了存在着由按劳分配产生的收入差别外,还存在着由其他分配方式所产生的个人收入上的更大差别。
第三,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必然结果。有商品经济存在,价值规律和竞争就起作用,就必然造成优胜劣汰。这是人们意志所不能改变的经济现象。
第四,是完全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不平衡总是绝对的,平衡则是相对的。实现共同富裕,同样有一个不平衡发展问题,不可能同步同等程度地富裕起来。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与个人依靠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就必然产生示范力量,影响左邻右舍,带动其他地区、其他单位的人们向他们学习。这样,就会使整个国民经济不断地波浪式的向前发展,使全国各族人民比较快地富裕起来。
3.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所产生的生活富裕程度的差别,同阶级社会里的两极分化有着本质的不同。
第一,两极分化是私有制和私有制基础上商品经济的产物,其内容是指一部分人发财致富成为剥削者,而另一部分人失去生产资料,不得不受他人剥削而贫困破产。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为消除平均主义而提出的政策,其内容是在共同富裕道路上存在有先有后、有快有慢的差别。它不包含阶级分化的内容。
第二,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是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允许和鼓励的是劳动致富、守法致富,对那些非法侵犯他人利益,以非法手段牟取暴利的,要依法严厉制裁。
第三,对以合法的正当途径取得的过高的个人收入,国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节,防止个人收入过分悬殊。
第四,我们还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开展扶贫工作,先富帮后富,先富带后富,积极帮助和促进贫困地区和个人及早脱贫,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4.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要注意防止两极分化。邓小平说:“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存在着私有制经济和实行市场经济,因而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产生两极分化的经济基础。我们必须始终注意避免两极分化。
在分配制度上注意规范收入分配,在保护合法收入的同时,坚决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种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
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认真落实扶贫攻坚计划,以多种形式支持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人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效率主要是指经济效率,是劳动耗费与劳动成果之间的比例关系。效率提高意味着劳动时间的节约,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进步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公平是一定社会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力分配的合理化,是社会的公平,它包含着自由、公正和平等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效率与公平存在着矛盾,但又是人类各个社会形态都应追求的两大社会目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占主体的条件下,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处于平等地位,构成社会成员经济权利平等的基本前提;公有制提供了解决生产资料归属和个人消费品分配不公问题所需要的制度条件。但在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单纯地追求结果上的平等,表现为严重的平均主义,结果损害了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确立,为追求效率,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即为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提供了可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与效率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的。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通过提高效率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才能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公平分配创造条件;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公平分配的合理,能激发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效率。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要进一步完善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要“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既要提倡奉献精神,又要落实分配政策,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收入悬殊。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再分配注重公平,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职能,调节差距过大的收入。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社会成员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给予保障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是保证劳动力再生产,从而也是保证社会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社会保障是一个庞大的体系,主要由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方面组成。
2.社会保障的功能
第一,社会稳定功能。通过调节社会成员的收入差别,保证公民基本需要,从而缓解社会矛盾,避免社会震荡。
第二,市场运行的保障功能。如果没有社会保障,市场竞争中的消极后果会使社会问题增多,不利于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特别是对企业来说,社会承担了员工的社会福利、生活保障,使企业能够按市场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包括进行员工调整,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第三,劳动力再生产功能。通过多方面的作用为劳动力再生产提供物质保障;维护和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使劳动者解除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后顾之忧,并为劳动者及其子女接受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第四,经济调节功能。社会保障作为政府和社会支出的一部分,能起到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当经济增长时,劳动者收入增加,失业减少,社会支出减少,有利于减轻需求压力,抑制过热经济;反之,当经济不景气时,社会保障支出增加,会刺激社会有效需求相应增加,推动经济增长。。
3.社会保障面临着的挑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社会保障工作,着手建立和发展包括社会救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工作已取得巨大的成就,在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安定社会,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社会保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是城市社会保障覆盖范围还不够宽,大量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二是社会保障资金筹措困难,逃缴、拖欠保费现象严重,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会保障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
三是人口老龄化对养老和医疗保险提出更高要求,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仍不适应。
四是由于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产业受到冲击,失业人数增加,失业保险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是农村和小城镇社会保障刚刚开始探索,大部分地区仍然还是空白。
4.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要求
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关系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必须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坚持广泛覆盖、适当标准、基本保障与补充相结合,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和完善现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探索建立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特点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
第二,建立健全失业保障制度。逐步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保险并轨;保障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财政给予补贴,建立基金调剂制度,增强承受能力;强化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第三,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确定适当的保障标准;建立城市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方便查询和监督;规范收入审核和待遇申领程序,推进信息化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完善低保工作法规和程序,实现公正、公平、公开;建立稳定的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城市社会救助体系,从多方面保证困难家庭基本生活。
第四,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按照“基本保障、广泛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的思路,改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并配套进行医疗卫生和医药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将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至城镇大多数从业人员。建立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尽快研究制定适合进城务工农民、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以及农转非人口的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再逐步过渡到其他农村人口。
第六,合理确定社会保障范围、标准和水平。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既保障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和职工基本医疗需要,又不能超出社会保障资金承受能力,避免导致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财政不堪重负,并给社会经济的长远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不仅当前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今后长期的社会经济发展进程中,都需要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来支撑。只有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建立和完善起来。